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28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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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2019年起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仍按现有的方式和渠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变更等,税务机关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信息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其中,个人应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随单位应缴纳部分一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201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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