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藏人社发[2020]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0-10-30
实施时间: 2020-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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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87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我区企业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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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