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
发文文号: 穗建规字[2024]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24-2-6
实施时间: 2024-2-20
失效时间: 2029-2-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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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修订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设项目。
  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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