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县[市]实施的决定
发文文号: 粤府[2025]6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11-14
实施时间: 2025-11-1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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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县级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省政府决定将7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县(市)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要狠抓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县(市)承接部门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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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