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集中修改部分自律规则的决定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25]278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5-12-26
实施时间: 2025-12-26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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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大会”机构名称的修改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新增要求,协会对现行自律规则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决定对18项自律规则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表述进行统一修改。具体如下:
  一、将《证券行业诚信准则》第十八条第四款修改为:“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未设监事会的,由法定承担监事会职能的监事或董事会中设置的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应监督职权。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机构,若依法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监事),应当将上述监督职责整合至内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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