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30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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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的通知》(财税 〔2024 〕2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5 〕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水资源税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处理、净化后自用以及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疏干排水,包括退入集中处理工程处理后再利用的疏干排水,按疏干排水回收利用的税额标准申报水资源税。
  无疏干排水活动的纳税人利用的疏干排水的水量不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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