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征收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5]14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26
实施时间: 2025-12-26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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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征收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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