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 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医保规[2025]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8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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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红十字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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