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5]1477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5-12-26
实施时间: 2025-12-26
法规类型: 公司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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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现予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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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docx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