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5]1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5-12-26
实施时间: 2026-5-1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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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现予以发布,并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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