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5-12-26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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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在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准则》)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于《保险合同准则》首次执行年度为2025年度及之前年度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统一自2026年度起以《保险合同准则》为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作纳税调整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首次执行《保险合同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按税前金额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自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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