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5]4196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5-12-22
实施时间: 2025-12-22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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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机制,完善业务办理要求与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所于2020年6月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业务办理指南》(上证函〔2020〕11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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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