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苏市监规[2025]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12-2
实施时间: 2026-3-1
失效时间: 2031-2-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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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名称使用“江苏”字样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县级以上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企业使用“江苏”字样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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