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继续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汇发[2016]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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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江苏省辖内进出口企业通过境内银行进行贸易融资的情况,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我分局决定继续在辖内实施银行贸易融资统计。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恒丰银行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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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