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类双向用汇便利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汇发[2025]4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5-13
实施时间: 2025-5-13
失效时间: 2026-4-19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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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支持江苏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便利“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涉外员工真实合规的用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优质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类双向用汇便利化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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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员工薪酬用汇便利化业务操作规程(试行).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6-4-20
实施时间:202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