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7-12-29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舟山市中心支局,在杭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现将《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深化改革,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一)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pdf    
试验区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操作规程.pdf    
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