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和烟台片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14
实施时间: 2020-1-14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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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和烟台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就在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通知如下:
  一、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
  二、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
  三、允许在试验区内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四、允许试验区内企业可在所属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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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进一步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和烟台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