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京金融[2009]16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0-22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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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
  (京金融〔2009〕163号)
 
  第一条 为促进首都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北京设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和《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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