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17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9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2025年11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收。为确保残保金征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保金征收职能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调整至同级税务部门。
  二、各级残联部门要做好残保金征收职能调整组织协调工作,与同级税务部门做好征管业务和费源信息交接,交接资料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