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废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0-30
实施时间: 2025-10-30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0年4月14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会计法制建设进程加快,《实施办法》核心制度设计已被上位法涵盖,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当前会计工作实际。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安排,拟废止《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邮政编码25000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