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5年11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15
实施时间: 2025-12-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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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政策类
  1.什么是数电发票发票总额度?发票总额度能否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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