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12-16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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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正式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选择互联网渠道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统一使用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
  二、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地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后,可以通过平台完成行政复议申请的录入、补正、撤回,查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进度,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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