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8-26
实施时间: 2025-8-26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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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封关运作之日起,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为确保相关主体高效有序申报享惠资格,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以下简称预申报)。在预申报期间,符合条件的主体可按规定预申报享惠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申报的主体
  根据《通知》规定,下列三类主体可进行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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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资格申报操作指引.doc    
2.“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资格申报审核(管理)责任部门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