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停止执行铂金、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税发[2025]7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10-28
实施时间: 2025-11-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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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关于铂金及铂金首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7号)第一条关于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内容,废止《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第一、四、七条有关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内容。现将具体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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