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与新加坡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12-10
实施时间: 2025-12-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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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5年12月11日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在原有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海关签发的有关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以及经新加坡中转货物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的基础上,新增实时传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新加坡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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