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规[2025]4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6-3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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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二)第二档:每月2200元(每日101 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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