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函[2025]43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11-22
实施时间: 2025-11-22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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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评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再次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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