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鲁建房字[2025] 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12
实施时间: 2025-12-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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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资委、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畅通新房与二手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住房“以旧换新”指导意见,供各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丰富“换新”模式
  (一)鼓励“卖旧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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