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相关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25]4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12-7
实施时间: 2025-12-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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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待遇平稳衔接有关工作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5〕1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二)中的“(2)”内容修改为:“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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