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人社发[202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5-20
实施时间: 2025-5-20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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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条件为: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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