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社发[2025]2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1-11
实施时间: 2025-11-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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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工作实际和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部分就业政策进行调整和规范。
  一、优化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一)对象范围。将青年就业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处于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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