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11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9
实施时间: 2025-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5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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