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下发和调整部分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函[2025]1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8
实施时间: 2025-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7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及《关于本市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实施办法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部分企业的特定产品扣除标准进行下发和调整,列入《本市下发和调整部分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详见附件)的企业,自2025年12月1日起利用农产品生产的相关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按照本次核定的农产品扣除标准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