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7-12
实施时间: 2019-7-12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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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中心支局、双流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开放,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十二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批复》(汇复〔2019〕20号),我分局决定在试验区内开展以下外汇创新业务:
  一、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1)。
  二、允许区内企业可在四川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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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