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函[2025]10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5-8
实施时间: 2025-5-8
法规类型: 上海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方逸洲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国有出资成为“大胆资本”的代表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探索建立尽职免责、考核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等相关建议,市国资委已开展了一些工作,并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完善。
  一是率先完善国资基金考核、免责机制。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