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等30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办[2025]38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8-19
实施时间: 2025-8-19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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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有关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有关部门,各县(市)财政局、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函[2025]12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财政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示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吉林省财政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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