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吉林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发改收费联[2025]60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11-17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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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3-2025年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支情况的函》(吉林函〔2025〕237号)收悉。为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吉林省草原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考虑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草原生态恢复关系的基础上,结合省林草局报送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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