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实施告知承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建行规[2025]1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5-6-26
实施时间: 2025-7-1
失效时间: 2030-6-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4号),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审批实施告知承诺、简化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延续、变更、注销时,不再提供原有资质证书,由资质审批部门通过相关系统自行核查比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告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