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1
实施时间: 2025-1-2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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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一次修正,第53号第二次修正),丽水市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对本单位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有效部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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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doc    
2.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有效部分).doc    
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4.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