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负面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5]1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2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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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财规〔2024〕8号)等文件精神,财政厅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负面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4日
 
  会计师事务所负面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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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负面积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