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规[2025]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7-23
实施时间: 2025-7-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土地增值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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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市财政局2025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会〔2015〕10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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