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调[2025]6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11-28
实施时间: 2025-11-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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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各相关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普惠性幼儿园重要组成部分。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学前教育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扶持,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普惠可及,减轻家庭育儿成本,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根据《学前教育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大班、中班、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不高于700元/生·月。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区发展改革、教育、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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