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耕地开垦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25]2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7-9
实施时间: 2025-7-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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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等规定,结合宁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耕地开垦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开垦费分成比例
  耕地开垦费由市与区(县、市)、开发园区按照2∶8的比例分成,不纳入市对下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收入范围。耕地开垦费市级分成部分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收缴,并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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