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5]4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5-11-28
实施时间: 2025-11-22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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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决定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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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标准(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