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函[2025]1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30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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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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