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发[202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5-29
实施时间: 2024-5-29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坚决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长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调整稳岗促就业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启动实施条件,2024......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