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2025]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18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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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和国家有关要求,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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