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10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1-18
实施时间: 2025-11-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6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建筑安装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异地有不同的项目,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如属于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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