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2026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医保规[202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1-7
实施时间: 2025-11-7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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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就2026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6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7526元调整为7601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506元调整为4581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816元调整为2891元;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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