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5-8
实施时间: 2023-5-8
失效时间: 2028-5-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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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核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冀司函〔2023〕3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每考生175元,中央、省、设区市分成为22元、35元和118元。主观题考试每考生115元(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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